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介绍
绿色产品认证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由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按照统一目录、标准、评价、标识的要求,将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
认证要求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对组织管理方面和产品方面分别提出了基本要求和覆盖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的评价指标要求。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质量发展,具体而言,计量是质量控制的基石与根据,标准化引领技术进步与质量提升,认证则塑造质量品牌、建立质量信任。
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体系立足服务绿色产业,加大绿色产品供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通过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体系的建设,将培育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认证检测机构服务能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估。通过认可服务持续保障认证检测机构运营质量,提升绿色产品评价技术能力及国际影响力。
认证标识
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CGP”为“中国绿色产品”对应英文首字母的缩写,并组成树型图案,寓意标识“关注环境、关注资源、关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主旨;同时“CGP”组成的图案,也类似中国的“品”字,表征获得认证产品所具有的高品质。
在基本图案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认证活动方式衍生出两种标识样式。第一种是由外围的“CHINA GREEN PRODUCT”英文字母构成外环,形成大树枝繁叶茂的树冠,同时将认证机构标志置于绿色产品标识右侧进行组合使用。在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方面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称作“全绿”产品,使用如下标识:
还有一种是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与认证机构标志的组合。本着“坚持继承创新,实现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符合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任一方面标准要求的产品,也称作“涉绿”产品,使用如下标识:
认证目录
“全绿”产品
2018年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包括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共计12种产品。
2020年3月26日,《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发布了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资质,以及第一批共计12种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
2021年6月1日,《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1年第7号公告)中对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12种产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发布了塑料制品、洗涤用品2种产品的实施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1 | GB/T 37866-2019 | 绿色产品评价 塑料制品 |
2 | GB/T 39020-2020 | 绿色产品评价 洗涤用品 |
3 | GB/T 39084-2020 | 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 |
认监委关于发布第三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三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认监委现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轮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认监委
2022年3月18日 第三批实施绿色产品认证规则:
第一批+第二批实施绿色产品认证规则:
“涉绿”产品
2019年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2019年23号公告))。公告指出,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包括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12类产品应满足该实施安排的要求。公告中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两种方式。
2020年8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实施分级认证。
2020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2020〕43号),并于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47号),对封套、包装箱、包装袋、集装袋、电子运单、植物类填充物、塑料填充物、悬空紧固包装、胶带、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包装等10种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