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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南湖区加强数字化服务,对注册在南湖区的“两化融合”等信息服务机构,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信息服务机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本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两年。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高水平推进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在南湖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贡献在南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
(一)增强企业新活力
1.鼓励企业登高晋级。对工业增加值首次达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增加值率(上一年度)达全区平均水平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亩均税收高于上一年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独立纳税的工业企业(同一税号),当年财政贡献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的,且同比增长不低于5%的,当年财政贡献达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鼓励企业梯度发展。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隐形冠军”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雄鹰行动”、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对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退规后再升规企业不再享受),“小升规”企业以升规当年为基数,连续两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以上增长的,给予企业(经营团队)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及以上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元。对亩均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亩均数据以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计算)。
4.鼓励“亩均”领跑企业持续跃升。对亩均税收达到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近两年亩均税收均在35万元以上、亩均工业增加值增速均在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提升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工业设计研究院、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企业、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奖励30万元。
6.鼓励企业强化创新管理。对参加省、市、区经信条线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企业经营管理学习培训活动的副总经理及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培训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企业借助管理咨询机构提升管理素质,对列入管理咨询项目计划,当年实际支出管理咨询费用总额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对注册在南湖区内的“企业管理创新服务”机构,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引领产业新变革
7.加强新产业升级。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录入统计库,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2%、10%、8%、6%给予补助;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补助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备案起1年内实施完成的或1亿元以上新建项目备案起2年内实施完成的,补助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8.实施新模式突破。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和信息化投资额的20%、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9.深化新应用转型。对投资额(设备投资和信息化投资)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按照投资额的15%、12%给予补助;备案起1年内实施完成的,补助比例均提高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对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中含有或单纯购置,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给予机器人本体购置额8%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10.集约绿色化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且验收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工业上楼”,对在工业集聚区内合法合规利用原地建设的,容积率2.0以上且自持使用的,增加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奖励15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对响应政府要求限期淘汰非强制性落后设备及产能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备案并验收认定后,主要生产设备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改造为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环评报告明确上述处理方式的除外),按项目设备采购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 20 万元。对列入南湖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在产企业,并在省、市规定时限内完成采样检测任务的,按实际支付采样、检测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 15 万元,省、市补助与区级补助不可同时享受。
11.推动安全生产。对初次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且未发生亡人事故、并在有效期内的,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度未发生亡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根据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每次参保按签单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打造主导产业新高地
12.支持微电子(半导体)产业发展
(1)对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半导体制造业新建项目,给予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15%、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对半导体设计企业,按照购买软件、知识产权使用费给予费用的2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投资方被认定为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10强的项目、企业,补助比例上浮10%,上浮部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半导体企业开展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照该款产品掩膜板制作费用的6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增幅达到15%以上半导体企业,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5000万、1000万元的芯片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50万、3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封测、材料、设备制造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50万元、3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终端制造与应用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4)对承接半导体设计、测试等服务且对外业务营收占总营收30%以上的半导体公共服务平台,按购买软件、知识产权使用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
13.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区进行转化的新药与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补助;并对仿制药与特色原料药给予补助,其中:
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区转化的新药分阶段按实际研发费用的40%给予补助:取得临床批件的,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2000万、3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获得仿制药生产批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其中通过生物等效性试验(BE)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该品种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该药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审查,并获得USDMF、EDMF/ASMF或CEP证书的特色原料药,按该特色原料药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在我区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在我区取得创新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我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南湖区的,对委托方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区外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物医药企业生产,且销售税收结算在南湖区的,对受托方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引导企业做优做强
区内企业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医疗器械、特色原料药,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对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6大项、9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取得GCP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按照实际设备投入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优化产业配套服务
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在我区布局建设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GMP共性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药物筛选、药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评价、新药报批、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医疗大数据、精准医疗等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增长1000万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服务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内企业使用以上服务的,对委托方按年度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4.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1)对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制造业新建项目,给予实际完成设备投资的15%、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
(2)对新认定的国内、省内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领域首台(套)的,给予国家级150万元、省级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主导产业企业上市
对拟在南湖区上市的上述三大主导产业企业,在上市主体迁址中因股权收购而产生的区财政贡献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现上市的三大主导产业企业,在区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核心团队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驱动数字新赋能
16.加强数字化服务。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注册在南湖区的“两化融合”等信息服务机构,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信息服务机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委托经认定的信息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的,给予诊断费用全额补助,统一与信息服务机构结算。
17.加快数字化改造。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纯信息化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购买符合标准的云服务且年实际发生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年实际发生费用的30%、40%、50%给予分级累加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打造标杆示范。经认定为灯塔工厂的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奖励30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领域示范(试点)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试点企业减半)。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五)激发开放新动能
19.激励外资加速到位。外资企业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以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或以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须经商务部当年认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20.引入社会化招商。对于由专业招商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个人促成引入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技术贡献大且两年内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引荐方按照两年内累计实际到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南政发〔2020〕31号限一年内)新引进备案投资额亿元以上的内资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的,对引荐方按照5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21.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生产型企业加大对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对当年新增出口1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1亿美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人民币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流通型企业和一般生产型企业扩大出口的,给予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对生产型企业当年出口在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1亿美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上述两项奖励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
22.支持企业参展拓市场。对参加区年度重点展的境外展览会,同一个展会摊位在3个以内(含),按每个摊位补助1.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摊位数量在4-7个部分、8-10个部分、11-15个部分、16-20个部分的,分别补助摊位费支出的40%、50%、60%、80%,实施分级累加补助。对参加区年度重点展的境内展览会,给予每个摊位补助0.5万元(嘉兴市内的展会补助0.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位最高补助3个摊位。对参加区年度重点境内外展览会的,各级政府补助不超过实际摊位支出,单个企业享受区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注册在南湖区的会展公司当年一次性组织10家以上区内企业赴境外参展的,每组织1家企业给予该组展公司补助5000元;当年一次性组织15家以上区内企业赴境内参展的,每组织1家企业给予该组展公司补助2000元。单个会展公司当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3.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出口额4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的小微企业(条件同上)所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市区联动给予实际保费支出全额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数量累计计算。对年出口额4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企业,分别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保费支出的50%和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项目下质押贷款业务,给予其实际利息支出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4.鼓励企业外贸回归。对当年外贸回归新增出口的,每新增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单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5.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体。对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为国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环节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注册于南湖区的外贸小微企业,通过我区国贸云商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出口,当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的奖励。
26.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共海外仓业务,主要为我区企业提供仓储、物流、通关等服务,对新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7.加大涉外法律支持。对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其他新型贸易摩擦有关案件应诉,按当年度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案件累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8.鼓励企业有序“走出去”。对在境外开办(包括增资、并购)生产型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境外开办(包括增资、并购)贸易公司(办事处)、研发中心以及境外营销、分销中心的企业,中方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
29.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宽市场。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天猫海外、亚马逊、香港贸发网(“贸发网采购”)、eBay、wish、shopee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按其入驻平台缴纳年费5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企业使用多个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境外推广,给予企业在各平台所产生的推广费用总和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外贸企业入驻数字展贸平台、自建网上营销平台运营费用和数字化营销(流量购买)的,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0.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年新增出口额达到20万—50万美元(含)、50万—100万美元(含)、100万—500万美元(含)、500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跨境电商出口额以海关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数据综合认定。
31.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物流成本。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其发生的年物流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2.推动直播平台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利用直播平台自建直播间以“直播带货”方式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10万、5万、2万元。注册在我区的直播带货机构为我区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50万、30万、10万元。企业在区内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参加培训补助人数不超过10人。
33.推动MCN机构集聚。对入驻中国(嘉兴)跨境电商综试区南湖园区的MCN机构,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机构3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每签约1名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经认定后,按每人一次性25万元给予奖励;独家每签约1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主播的,按每人一次性10万元给予奖励;独家每签约1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主播的,按每人5万元给予奖励;每一家MCN机构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4.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建设。对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综试区南湖园区提升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实际落户并与南湖园区签订入驻协议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其年在线交易总量每100万美元,给予100平米办公场地的租金补助。房租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年,补助期限最高为两年。
对于园区内年在线交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其跨境电商业务高管一次性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房租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总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推进军民融合新发展
35.支持“民参军”发展。对新取得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一类、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A类、B类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资质不累计奖励,按获得资质的级别进行兑现,待资质升级后可按高级别的资质再兑现差额奖励。
36.提升军地平台能级。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推动军民融合企业积极参与航天航空、海洋、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网络等新型领域的国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
37.增强项目示范引领。对列入年度省军民融合发展重大示范项目的产业类、协调创新类、保障社会化类等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在本政策中相关的设备投资奖励条款的基础上上浮两个百分点。
(八)支持企业品质提升
38.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提名奖减半。对通过验收的省级标准化战略重大试点项目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排名第二至第四位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主导制定并发布“浙江制造”(含“品字标浙江农产”)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奖励15万元。对承担组建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的。对主导制定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对参与制定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的排名第二至第四位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奖励10万元。
39.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对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认证”模式取得“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奖励10万元;对通过“特色品牌转化”或“自我声明+承诺”的模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奖励5万元;每多获得一张“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证书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部分最高不超过5万元。
40.鼓励质量管理提升。对评定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品牌示范指导站或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行业协会(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浙江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个国际注册商标实际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商标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商标权质押贷款项目,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4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三、附则
1.对世界500强、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总部经济或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贡献特别大的项目、设备投资超过5亿元的项目及引荐方,以及特别重大的外贸回归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本政策奖励类补助金额数不得超过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投资类、外贸类不受以上限制;微电子(半导体)产业(第(三)12条)、生物医药产业(第(三)13条)所涉及补助对象落户前五年不受以上限制,第六年补助金额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
3. 微电子(半导体)产业(第(三)12条)、生物医药产业(第(三)13条)所涉及的补助资金由落户镇(街道、园区)财政和区财政对半承担。生物医药产业(第(三)13条)按“嘉兴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就高执行。
4.本政策所有涉及设备购置及软件投入金额以开具的税务发票并经专项审计为准(其中租赁设备以实际租赁额为准),同一发票不得重复作为兑现奖励凭证。
5.每一个奖励事项只能适用于本政策对应的一个奖励条款,如适用两个以上条款的,按就高原则适用其中一条。
6.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奖励或者降低奖励幅度:
(1)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综合绩效评价C类的企业,按政策50%标准给予兑现(投资类和外贸类除外);
(2)对当年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列入环保黑名单的、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4)其他情况在具体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7.本政策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本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两年。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南政发〔2020〕31号)、《关于支持企业稳外贸拓市场保份额的政策意见》(南防〔2020〕2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当新老政策发生冲突时,以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涉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文转自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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