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令)规定,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以下简称《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并于4】640号)。
《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涉及8类为照明器具,1类为工业设备,1类产品为新增产品,实施规则为首次制定。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共3类产品为既有产品,此次为实施规则修订。
公告分别规定了8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实施日期。其中,永磁同步电动机和空气净化器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其他6类产品实施日期与对应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日期保持一致。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9年第17号)和国标委发【2020】15号文件要求,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标准的最终实施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室内照明用LED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共5类产品能效标准的最终实施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
公告还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发布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四个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能效标识制度是我国终端用能领域重要和基础性的节能管理制度,投入少、实施效率高、收益大,是世界各国优先选取的政策手段。《目录(第十五批)》和相关实施规则的发布,进一步扩大了能效标识制度覆盖产品范围,目标产品数量达到42类。各产品生产企业在新能效标准发布后,积极布局、安排研发生产,为新能效标准标识的实施和执行新的高能效指标要求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8类产品新能效标准标识的实施,将为夯实相关领域节能工作、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提供重要抓手,也是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的具体工作,对相关制冷能效、市场占有率和节能目标的实现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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